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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业一套表统计报表制度

发布时间:2015-03-24 09:42:00          编辑:          来源:辽宁省统计局

(一)为全面了解和反映工业调查单位生产经营全过程,为各级政府制定政策和计划、进行经济管理与调控提供依据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》,制定本制度。

 

(二)统计范围为辖区内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及所属的产业活动单位。规模以上工业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单位。

 

(三)统计内容包括调查单位基本情况、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、财务状况、生产经营情况、能源和水消费、科技活动、信息化及电子商务交易情况和经营情况问卷调查等。

 

(四)统计原则为辖区内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按照在地原则进行统计。

 

(五)数据采集

1.调查单位采取联网直报方式,严格按照本制度规定的调查内容、上报时间登陆互联网独立自行报送数据

2.本制度采用统一的统计分类标准和编码,调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,不得自行更改。

3.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》的要求,为保障源头数据质量,做到数出有据,调查单位应该设置原始记录、统计台账,建立健全统计资料的审核、签署、交接和归档等管理制度。

4.本制度中所有指标数据原则上按月(季)度日历天数统计上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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